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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注销税务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22 13:35:27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知识点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

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

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 变更登记
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 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情形 注销税务登记时限
一般情况(先税务,后工商)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特殊情况(15日)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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