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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1.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且严重瑕疵的无效,无效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提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
2.行政行为的撤销
(1)撤销情形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
(2)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撤销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3.行政行为的废止
(1)废止情形
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法律发生变化)。
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事实发生变化)。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结果已经实现)。
(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②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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