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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24 11:23:06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

(1)行政征收:政府强制、无偿行为;

(2)行政征用:政府强制、有偿(补偿)行为。

2.内容:税收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3.特征:外部、依职权、单方、要式、作为、损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包括: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行政确认是要式、羁束行政行为;有些行政确认是依申请行政行为,有些行政确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三)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监督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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