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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计划成本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04 10:25:04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分摊、按期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期末将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

1.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2.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存货可以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

3.如果月初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企业应按照存货的类别或品种,如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对材料成本差异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来分摊发出存货和库存存货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以材料为例,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成本差异总额)/(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计划成本总额)×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100%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额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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