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
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2)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
2015年税务师考试新旧教材对比汇总
2015年税务师新旧考试大纲对比汇总
2015年税务师考试机考模拟系统开通
2015税务师梦想成真辅导书《五册直达》热销中
招生方案: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