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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14 14:38:35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知识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企业对外销售已发出商品、但不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不能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因此,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科目。

企业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前)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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