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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老师叶青老师讲授《税法一》关税完税价格的形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14 17:24:14 字体: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你的学习进行到哪一步了呢?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邀税务师老师为大家讲解各科目知识点。时不我待,赶快加入我们的队伍,把自己武装起来吧!以下是叶青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微视频,内容为《税法一》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的形成”。

老师视频:

老师介绍:

叶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199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授课思路清晰、通俗易懂,化繁为简让人如沐春风。学员眼中的叶老师美丽与优雅并重,讲课极具大师风范,感染力强;她的知识和智慧让每个学生信服,她的细腻与关爱让每位学员为之折服。

经典语录:

·对于外购的货物,是否属于视同销售。为了更形象的区分,我们来看一个图示。外购货物,注意“外购”这两个非常显眼的字眼,它后面肯定要有文章了。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这是外部的移送,还要向下流转的,要视同销售。要是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本环节最终使用,是不再流转的,那么是不得抵扣。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房地产企业在扣除时是有5项;对于非房地产企业,也有了转让不动产的业务,扣除时是扣4项。4项和5项差就差在了只有房地产企业才有的加计扣除项目。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工资薪金是按月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两个所得是按年计算纳税,其余的都是按“次”纳税,那什么叫一次呢?如果税法不作出具体规定,可能因为纳税人不理解或者故意钻空子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次”的规定。

  所授《税法一》课程

  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班、基础班、习题班、冲刺班

  招生方案:

2015年税务师辅导特色班:精品班 实验班 移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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