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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衔接方式(01.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1 15:09:19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衔接方式上,该衔接方式的类型有

A.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且行政诉讼判决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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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精华:高频考点大聚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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