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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02.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3 17:18:54 字体: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是指: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4)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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