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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股票期权(02.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3 08:05:58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2013年2月宋某被授予本公司(上市公司)股票期权30000股,约定一年后可以行权,施权价1元/股,3万股。2014年3月份宋某行使该股票期权,购入30000股公司股票,股票当日收盘价7元/股。2015年4月,分配上年的红利,每股0.02元。针对上述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接受该股票期权时,宋某无需缴纳个税  

B.2014年3月份,行权时,宋某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2940元  

C.2015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股票期权性质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80000元  

D.2015年4月,取得分配的红利可以免税  

E.2015年4月,取得分配的红利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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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利器:机考模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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