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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发出商品的核算(02.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4 14:19:35 字体: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知识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企业在日常的销售活动中,有时会出现对外销售已发出商品、但不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对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企业也可以另设“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三、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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