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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三大诉讼中的口头与书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2 16:00:49 字体: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篇第十五章“三大诉讼中的口头与书面”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三大诉讼中的口头与书面

  详细问题描述:

三大诉讼中的口头与书面。

答疑老师回复: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可以口头起诉,上诉书面。但是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是检察院提起的,应当书面,不能口头。对于自诉案件没有规定,老师个人认为可以口头起诉。刑事诉讼中,上诉可以口头。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般都是书面,老师给您总结口头的,其他的就是书面。

刑事诉讼中,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传唤可以口头。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起诉可以口头。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可以口头裁定。

行政诉讼中,只规定了可以口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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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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