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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实务》
考前精简版讲义
第一类题目 各个税种的具体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VS一般纳税人划分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8+3项的具体规定;
1.注意营改增新增的视同销售行为;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三、一般计税VS简易计税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如何选择——选择标准:利润,而非税款。
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所得税、账务处理、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老项目、甲供、清包
(二)收到预收款时的财税处理
1.会计上、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2.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但是需要预缴增值税——跨地级市:服务发生地;本地级市:机构所在地;
3.预收时,应该开具“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发票中的“建筑服务预收款”;如果直接用建筑服务编码开发票,则纳税义务发生;
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注意事项:“销售额”和“扣除金额”都按照含税金额填写。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土增、企业所得税、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老项目
(二)简易计税:5%
1.全额计税;
2.预缴:预收款÷(1+5%)×3%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处理
预售 | 将房屋交付业主 | |
会计 | 不确认收入 | 确认收入;利润 |
企业所得税 | 预计利润——调增; 相应税金——调减 预售收入——广宣、业招 | 预计利润——调减; 相应税金——调增 |
土增 | 预缴 | 达到清算条件,清算 |
增值税 | 纳税义务未发生;预缴3% | 纳税义务发生 |
发票 |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 备注栏:不动产详细地址 |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差额计税:
(1)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
(2)仅限于一般计税项目;
(3)不是在支付土地价款时差额计税,而是在销售开发产品时才可以差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预售面积。
(4)差额部分: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价款;
①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②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③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等不得差额。
六、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与账务处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销售2016.4.30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二)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自建全额;非自建预缴差额,申报一般全额,简易差额
(三)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七、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
可选简易 | 一般计税 | |
税率或征收率 | 5% | 10% |
预缴 | 租金/1.05×5% | 租金/1.10×3% |
预缴地点 | 不动产所在地 | |
申报纳税 | 机构所在地 | |
特别规定:个人(含个体户和自然人)出租住房,减按1.5% |
八、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1.税率调整对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影响——用途不同抵扣率不同;
2.采购渠道不同对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影响——特别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3.核定扣除——按照销售货物税率确定扣除率;
4.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购进时抵扣时的扣除率确定转出金额
九、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关系、价外费用的范围
可以作为简答题考点;可以作为综合题一项业务
1.消费税征税范围——高档化妆品、超豪华小汽车的界定等
2.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相同的
(1)委托加工:不同
(2)白酒消费税有最低计税价格,增值税没有
(3)四项用途:投抵换——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最高售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平均售价,注意账务处理
3.掌握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税务处理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1)纳税的规定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销售额的确定——四个字:顺序、组价
(3)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凡未作收入的,其销售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列入收入的备抵科目 “税金及附加”,只能由有关科目来负担。
5.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问题
6.增值税、消费税价外费用的规定——简答题、综合题作为一项业务考核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财税处理
1.注意委托加工的界定
2.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同;代收代缴城建税的规定;
3.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情形 | 税务处理 |
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 | 不再缴纳消费税 |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 | 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4.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务
处理
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不抵税;
(2)消费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VS增值税购进扣税法;
(3)同类消费品抵税;
(4)继续生产抵税;委托加工收回后非直接销售抵税。
5.账务处理的关键点
情形 | 账务处理 | 具体情形 |
上个环节已纳消费税可抵 |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 非直接出售;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可抵情形 |
上个环节已纳消费税不可抵 |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 直接出售;用于生产:不可抵情形 |
6.“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组成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材料 | |
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 |
随同加工费支付的、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 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消费税 |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 |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的土地增值税
1.预缴与清算
(1)收到预售款时,预缴土地增值税
(2)达到一定条件,进行清算(条件)
2.确定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
简易计税 | 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而非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1.05 |
一般计税 | 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销项税额(抵减后的销项税额) |
3.扣除项目——新5旧3
地 | (1)含契税,不含印花税; (2)比例——与开发比例、销售收入比例匹配 |
房 | (1)不含利息支出,含装修费用; (2)不含可抵进项税额; (3)比例——与销售收入比例匹配; (4)注意发票 |
费 | (1)两种扣除方式;利息不能超上浮幅度,超期利息、罚息不扣 (2)比例,包括单独扣除的利息也需要按比例计算扣除; (3)利息支出在开发费用中扣除 |
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印花税;不含增值税;两种情形 |
利 | 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比例20%;不要拉掉 |
十二、销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
1.以不含增值税收入作为应税收入
简易计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抵减后的销项税额
2.特别注意增值税:全额计税VS差额计税
3.扣除:房地税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a.“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b.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
征收
销售旧房及建筑物——税金的扣除
按评估价格扣除时 | 按发票金额扣除时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不包括增值税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入时的契税;不包括增值税 |
注意增值税计税方法的规定 |
十三、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系
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
尤其要注意:
1.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提供建筑服务的预收款;
2.销售商品过程中先开发票问题。
十四、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问题
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范围;
2.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条件;
3.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不得加计扣除——可以作为纳税筹划的点;
4.免税收入的条件。
十五、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十六、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授权时,不允许扣除;实际行权时允许扣除——纳税调整。
2.个人所得税:
(1)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3)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所得
(4)注意递延纳税的规定,存在纳税筹划空间
(5)转让限售股,注意个税计算
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7)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
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十七、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城建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如何开发票问题
十八、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处理、账务处理
征税办法:查账征税办法、核定征税
1.查账征收
①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定额扣除投资者费用42000元/年;
②企业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④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⑤公益性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0%;
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业务招待费、计提的各种准备金:规定同企业所得税。
十九、印花税的计算、申报与审核
典型问题: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按什么税目缴纳?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合理的纳税方法?
(一)税目——征税范围(重要,列举征税)
(二)适用税率的审核——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三)应税合同审核要点
1.注意以物易物、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计税依据的规定;
2.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计税的规定;
3.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四)应纳税额的审核
1.掌握免纳印花税的情形;
注意2018.5.1起,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其他营业账簿免印花税
2.注意对已贴印花税票是否注销或划销;有无揭下重用问题;
3.印花税的纳税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第二类题目:投资、企业重组、清算的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必考1题)
投资阶段 | 持有阶段 | 处置阶段 |
以不同资产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 处置的方式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
账务处理?税会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
一、股权投资阶段——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
形态 | 流转税 | 所得税 |
有形动产 | 增值税:视同销售——售价,组价;注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消费税:最高售价 | 企业所得税:5年均匀 个税:5年 |
技术成果 | 技术转让:免增值税 | 可递延至转让 |
一、股权投资阶段——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
形态 | 流转税 | 所得税 |
股权 | 股权转让无需缴纳增值税;股票转让按转让金融商品纳税,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 | 企业所得税:5年均匀 个税:5年 |
货币资金 | 不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照贷款征收增值税 |
形态 | 流转税 | 土地增值税 | 房产税 | 所得税 |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 | 按照销售缴纳增值税 注意:差额纳税;简易计税的规定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重组中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暂不征,否则征 | 共担风险:被投资方缴纳房产税 | 企业所得税:5年均匀 个税:5年 |
不担风险:投资方从租计征房产税 |
二、股权持有阶段的税会差异——税收政策、账务处理、税会差异调整
成本法 | 权益法 | |
投资收益确认时间 | 一致,无需调整 | 不一致:调增或调减,暂时性差异 |
免税投资收益 | 纳税调减,永久性差异 | 纳税调减,永久性差异 |
五、权益法下税会差异投资阶段持有阶段处置阶段吃亏
第三类题目:发票管理
第四类题目:涉税服务、税收征管与税务行政复议类题目
一、将具体税种的规定与涉税服务、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结合起来出简答题
可能涉及的知识点:
(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
(2)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建立,包括涉税服务的范围;
(3)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的情形;
(4)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5)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
(6)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变更、终止,尤其是单方终止的情形。
二、给出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提出问题:
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点
(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
(2)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范围;
(3)税款征收措施的采用;
(4)纳税人的责任,注意处罚额度,尤其是逃避缴纳税款的认定及处罚措施;
(5)税务机关的税款追征权、纳税人退回多缴税款的权利;
(6)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7)涉税服务的范围。
第五类题目:错账调整
综合题必考,也可能体现在简答题中
1.在题目中一定要先判断到底是账错了,还是账正确,税会有差异?
2.掌握对当期和以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一旦是上年错账,注意账是否已结
3.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数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第二部分:综合题
两大出题点:
1.以增值税为主的综合题;
2.以所得税为主的综合题。
题目特点:
1.难度较低的常见业务60~70%,必须得分
2.有一定难度,经过努力可以得分,20~30,视情况;
3.很难得分的10%左右——放弃?是否舍得?
一:以增值税为主的综合题
考核增值税税务处理、账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考试方式:
1.以常见行业为背景,增加营改增的内容,比如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
2.以营改增行业为背景信息,增加常见业务。
考核点:
一、销项税额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三、进项税额
四、预缴税款
五、出口退税
六、应纳税额计算及期末结转
七、申报表填写
二、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综合题
常见考核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作出账务调整分录;
2.正确计算××年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作出补税的相关分录。
应试策略:
1.对于可能涉及到的业务做到心中有数,分清难度系数,哪些属于必须得分的;哪些属于有一定难度,经过努力可以得分的;哪些业务应该考虑放弃的;
2.根据情况安排时间,做到有舍有得;
3.做好判断——纳税调整还是调账?
考前需要做的准备
考核点
(一)收入方面
(二)扣除方面
(三)资产的账务、税务处理
(四)税收优惠
(五)亏损弥补
(六)与企业所得税审核有关的问题
(七)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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