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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1 16:01:09 字体:

2017年的税务师考试正一步一步的向我们走来,现在是备考阶段,在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可以看到一系列的预习知识点,帮助学员了解税务师考试各科的知识点,有助于学员学习,以下是《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供学员参考。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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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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