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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处于备考预习的黄金阶段,预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阶段,正确的预习方法对知识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我效果。各位同学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六章相关试题,帮助大家巩固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解析】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诉讼权利 平等原则 |
【解释】诉讼权利平等≠诉讼权利完全相同; 【提示】诉讼行为能力不平等。 |
2.辩论原则 | (1)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中; (2)辩论的内容,既包括程序事项,也包括实体争议; (3)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
3.自愿与合法 的调解原则 |
(1)凡能调解结案,就不采用判决方式。不能强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 (2)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而不适用是民事执行程序。 【总结】行政复议调解用于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行政赔偿和补偿案;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调解。 |
4.诚实信用原则 |
对当事人适用主要体现在:(1)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恶意制造诉讼状态;(2)禁止伪证行为和虚假陈述;(3)禁反言;(4)不得实施突袭诉讼行为等。 |
对法院适用主要体现在:(1)禁止滥用审判权;(2)禁止突袭裁判;(3)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4)法官裁判民事案件都要对法律进行理解、解释。 | |
5.处分原则 |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实体部分)和诉讼权利(程序部分)。 【解释】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权利,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 |
6.民事检察 监督原则 |
【提示】不仅限于民事审判活动,还包括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六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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