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精选(十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5/16 17:06:10 字体:

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2日,目前为税务师备考预习的黄金阶段,税务师考试有难度,广大考生一定提早进入备考状态。学习除了勤奋,还要讲究学习方法。学习知识点的同时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精选,帮助大家巩固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2017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教育费附加的征税对象的是()。

A、缴纳增值税的中国企业

B、缴纳消费税的中国企业

C、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外国企业

D、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不属于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

单选题

以下关于带料加工的业务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带料加工金银首饰的计税价格为受托方同类商品的价格

B、带料加工金银饰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C、带料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饰品除外)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D、带料加工金银饰品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加工费收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的纳税人应该是委托方,只有带料加工金银饰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其他带料加工业务的纳税人都应该是委托方,其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两者千万不要混淆。

单选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一栋闲置办公楼,2017年初租给乙企业,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注明:租期1年,前四个月无偿租赁给乙企业,后四个月每个月收取租金10万元,共计80万元,且80万元租金于2017年1月5日一次性支付。甲企业1月份应该缴纳增值税()万元。

A、7.93

B、4.53

C、11.90

D、1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照合同租金额,根据相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应付租金的时间,那么甲企业1月份应该缴纳增值税=80÷(1+11%)×11%=7.93(万元)。

单选题

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广义的税收执法是指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B、狭义的税收执法专指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

C、通常意义上,都是指广义的税收执法

D、税收执法的实质是税收执法主体将深藏在税法规范、法条中的国家意志贯彻落实到社会经济生活与税收活动之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执法通常意义上,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计算委托加工业务的组成计税价格应该考虑的内容有()。

A、受托加工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且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加工费

B、增值税销项税额

C、不含增值税的代垫辅料成本

D、不含委托加工业务定额征收的消费税

E、含有委托加工业务定额征收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在处理复合计税的委托加工业务时,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单选题

甲建筑公司是注册在A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其承建了B市的一建筑工程,合同注明:施工合同总价1000万元,主体工程必须由甲建筑公司来完成,非主体工程甲建筑工程可以分包。因甲建筑公司自身原因,选择将非主体工程发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分包价款100万元,2017年甲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万元。

A、26.21

B、29.13

C、89.19

D、25.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1000-100)÷(1+3%)×3%=26.21(万元)。

多选题

下列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的有()。

A、起草

B、备案

C、合法性审核

D、签署

E、发布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合法性审核、签署发布等。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练习题精选汇总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