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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28 16:18:09 字体:

  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

  知识点: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嵌入式软件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②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③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c.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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