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破产管理人(10.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0/14 13:34:50 字体: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曾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推荐:2016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精华:高频考点大聚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