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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行政诉讼判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1/09 09:17:36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题点评】2016年11月4日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

C.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应当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D.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E.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3)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E错误。本法第7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非是应当,所以选项C错误。本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所以选项D正确。

【专家点评】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判决。考生应掌握行政诉讼中各种判决类型对应的情形。一、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3)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二、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10.3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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