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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报名已结束,税务师备考模式正式开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法规>规章
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一般下位法无效。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下位特别法效力>上位普通法效力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新法效力优先。
【提示】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而不是“公布”。
【举例】13年8月1日起,3+7服务营改增。
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对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举例】2010年12月1日起城建税开始涉外,对外资2010年12月1日之前业务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无溯及力,程序法有溯及力。
【举例】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调整为25%,纳税申报期从4个月延长至5个月。则纳税人在08年汇算清缴07年年度所得税时适用税率仍为33%,但申报期限为5个月。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
【举例】有争议的税款应先完税再复议或申诉。
总结: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不溯及既往,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程序优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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