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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特殊收入的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27 15:02:22 字体: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

【链接】增值税: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按产品公允价格确定收入实现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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