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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稿酬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28 16:19:27 字体: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稿酬所得“次”的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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