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十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28 15:57:06 字体:

常言道,学习新知识要不断地巩固才能记得牢。为帮助广大学员记牢知识点,网校整理了考试相关练习题,做了这些练习题,知识点轻松记牢在心中。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下列有关中央行政机关的理解中,错误的是()。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享有规章制定权

B、学位委员会属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享有规章制定权

C、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享有规章制定权

D、国家海洋局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不享有规章制定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央行政机关、规章制定主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

单选题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税务所的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体现在( )。

A、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

B、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

C、税务所是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

D、税务所是职权行政主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派出机构。税务所属于派出机构,经《税收征管法》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单选题

A市市民季某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市政府确认该市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季某提出行政复议的行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的()。

A、请求权

B、参与权

C、受益权

D、了解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律关系。请求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获得行政法上的保护。包括两方面:第一,当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其他公民或组织侵犯时,有权请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第二,当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或影响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获得赔偿或补偿。

单选题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行政强制不具备()特征。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意思自治性

D、效力先定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单选题

关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B、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C、只要求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合法即可

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四个要件必须同时符合。

单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行政处罚

B、行政立法

C、行政确认

D、行政监督检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从动态上讲,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如行政立法;从静态上讲,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其余三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单选题

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行政制裁为(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处分

D、判处拘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公务员行政制裁的形式。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而应由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依《公务员法》给予制裁,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处分,如果触犯刑律,则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题中,A项行政处罚和B项行政强制应排除,判处拘役属于刑事责任,所以也应当排除。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根据违法违纪事实分别处以不同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开除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根据题意,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汇总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