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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征税范围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28 16:13:19 字体:

今是生计,今是动力,今是行动,今是创造。从今天开始加入税务师考试备考的队伍吧!网校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知识点,供广大学员参考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一)货物性期货

1.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纳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2.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交割时由供货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

(二)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

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三)电力系统的有关收费

1.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2.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四)印刷企业增值税规定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13%)销售征收增值税。

(五)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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