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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法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14 16:23:07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有时甚至会心灰意冷,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的备考利器答疑板来帮你。针对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问题:单务、双务行为,单方、双方法律行为的区别?

回答:单方法律行为指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如遗嘱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形成权,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如合同行为。

双务行为,比如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双方不是互相享有权利与义务而是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没有相对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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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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