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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纳税申报(05.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8 14:02:42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纳税申报(05.28)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纳税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延期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纳税

  延期申报要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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