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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一》“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24 09:47:22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学员能够更好地掌握“营改增”会计处理方式,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整理了“混业经营原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处理”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混业经营原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处理

  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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