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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新建房和非房地产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①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②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其他扣除项目: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二、非房地产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相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扣除项目少一项“”其他扣除项目“”,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多一项“”印花税“”,其余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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