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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30 19:11:45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五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中关于“发票领购代理”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五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

  知识点、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熟悉)

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分

流转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有形动产、不动产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

有形动产≠流动资产;

不动产≠固定资产

结论

(1)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发票的种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容易出选择题)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销售旧货;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或应税劳务。

6.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原因: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7.随着营改增的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普通发票

(1)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2)2011年起全国统一使用通用普通发票

(三)专业发票

1.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2.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批准,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网络发票(2014年新增)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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