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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种类”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七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
|
起点 |
年限 |
情形 |
普通诉讼时效 |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
2年 |
除适用短期诉讼时效以外情形 |
短期诉讼时效 |
1年 |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
最长诉讼时效 |
权利被侵害时起 |
20年 |
所有合同 |
【注意1】应当知道而未知道时,按照应当知道时计算,而不是真正知道时。(如验收时该知道质量有问题,结果未发现,验收时为应当知道,此为起点)
【注意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NOT每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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