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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专家错题点评:召开临时股东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06 11:13:03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专家错题点评:召开临时股东会

  每日一练是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网校各科辅导专家会根据大家在每日一练测试练习中,出现正确率低的题目进行点评。以下是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的错题点评:

  2015年2月26日《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   共有 106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 22.79%

  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 出资20万元的股东郭某提议召开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 2名董事提议召开

  D. 2名监事提议召开

  E. 董事会成员变为3人时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所以选项A、C正确。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所以选项D错误。董事会成员变为3人时符合法定人数,所以不是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所以选项E不正确。

  点评:股东临时会议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大家要重点记忆,本题大家的错误率也比较高。这里涉及两个数字,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加上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都有权提起临时股东会议。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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