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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0 11:56:58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特殊销售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特殊销售

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①税法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② 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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