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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稿酬所得应纳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1 09:30:02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稿酬所得应纳税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稿酬所得“次”的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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