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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调整应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3 11:26:28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知识,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说明: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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