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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知识点:税收优先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08 17:20:14 字体:

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为帮助大家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税收优先的规定相关知识点,2017税务师加油!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

(1)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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