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税法二》答疑:劳务报酬征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1/02/09 18:29:20 字体:

单选题·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20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该笔所得郑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21800

B.16900

C.12400

D.106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应预扣预缴郑某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0%)×40%-7000=21800(元)。

问:这道题请老师详细解释下,答案看不懂

答:因为没有任职,所以是劳务报酬征收;

90000扣除20%的费用后,适用加成征收,税率是40%,速算扣除数是7000;

劳务报酬预扣时不得扣除捐赠支出,所以答案如上面的解析;

祝您学习愉快!

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