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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2 14:31:11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提示】根据目前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不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因此不要考虑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土地后再转租的问题。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3)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不存在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决定房价增值的因素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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