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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关税的强制执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4 15:50:0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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