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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破产原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8 13:43:00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破产原因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称的资不抵债,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入到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破产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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