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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微学习笔记:行政立法的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1:15:0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立法的主体

1.我国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2.分类:

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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