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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笔记: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3:59:2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人为终止:

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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