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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税款征收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4:04:4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法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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