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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税收优先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4:08:30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3、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延期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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