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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作废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4:31:0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作废发票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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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笔记:关于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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