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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许可的撤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11 09:27:3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许可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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