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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11 09:54:2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又称追罚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超出这个期限,就不得再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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