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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复议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06 16:13:39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复议的审理

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最终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

1.对事实的审查。

2.对主体的审查。

第一,执法主体存在的组织法依据;即该执法主体是如何依据组织法的规定而成为合法的行政主体的。

第二,执法主体的权限依据;即该执法主体成为相应主管事项的执法者,其权限的来源是否有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

3.对权限的审查。

(1)无权限的越权;(2)有权限的越权;(3)内容上的越权。

4.对依据的审查

如果经行政复议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规范性质错误、适用无效规范、越权适用规范、规避应适用规范、适用规范条款错误、适用规范对象错误,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适用依据错误。

5.对程序的审查

如果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步骤违法、顺序违法、不遵守法定时限或者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6.适当性审查

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目的,是否具有合理的动机,是否正当考虑有关因素,是否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是否符合比例要求,是否符合行政惯例,是否前后一致以及内容或结果上是否合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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