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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2 14:10:05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

1.性质: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其不是行政主体,但行为的结果归属于行政机关。

2.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注意1】公务员既不能成为原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会成为被告(因为不是行政主体),不具有诉讼当事人地位。

【注意2】公务员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不得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论是否故意);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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