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税务登记的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5 10:23:10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知识点三:税务登记的内容

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改变注册资金的。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内

3.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情形
时限
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特殊情况下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