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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处罚的设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8 15:32:31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注意问题
规定权
法律
各种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下位法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作出规定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可设定吊销其他证照的处罚,可设定吊销个体户的执照的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性规章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注意】对于部门规章可设定的罚款指:

(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①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②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③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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